省环境保护厅: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廉政建设自查自纠情况的通知》(川环发〔20xx〕106号)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环评审批、项目验收、环保评审中违规收取专家费、评审费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安排局纪检组、监察室对全市环保系统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我局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行《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情况
(一)加强廉政教育,增强系统干部的勤廉意识。把学习《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纳入局中心组学习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内容,与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和中、省、市纪委会议精神相结合,利用局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学习和各种会议、培训,切实抓好了《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的学习贯彻,强化廉政意识,塑化廉政观念,外化廉政行为,营造出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建章立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昝中国同志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相关责任人为成员的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将廉政建设和惩治防体系建设年度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具体落实到各党组成员、承办科室和工作人员,并层层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使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与环保工作同步推进、同步发展。
(三)强化监督,确保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坚持把监督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就监督到哪里。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巩固“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等专项治理成果,系统内无违反规定的现象发生。切实加强行风政风建设,结合全国开展的“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了作风整建活动,重点治理机关慵懒散奢风气,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给予了纠正。同时,局领导和科级干部就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向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作出许诺,并在网上予以了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二、履行环评审批、项目验收、环保审查情况
通过自查自纠,市、县(区)环保局自《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系统工作人员在开展环评审批、项目验收、环保评审中,都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守《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未发现一起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事件。系统机关公务人员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在环评审批、项目验收、环保评审等工作过程中,未发现收取专家费、评审费的情况。在办理有关审批事项时,能主动服务,提升工作效率,全市未发现一起“吃、拿、卡、要”的现象。我市环保系统各级纪检机构也未收到有关公务人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的举报。
三、规范程序,严格履行环保行政审批职能
(一)严格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从不擅自降低评
价等级。二是严格执行《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办法》,从不越级审批、不降格审批。
(二)严格程序,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为确保环保审批特别是环评审批、项目验收、环保评审有序开展,我局制定了《遂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服务措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流程图》、《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流程图》。同时,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还建立了《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定》、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权力运行暨风险防控流程图》、《建设项目申请、竣工验收权力运行流程暨风险防控图》,从体系上、措施上全面防止不廉洁的行为发生。一旦发现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以及收取现金、有价证券等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提质增效,优质服务。一是坚持把项目审批作为服
务“六大兴市计划”发展,提升工作效能的重要环节,对引进的重大项目,提前介入,分类指导,做好跟踪服务,加快环评审批进度。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度、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最大程度地减少审批环节。进一步压缩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时间,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法定审批时限由60、30、15日,压缩在提交环评文件报批件后10日、5日、当日办结,提高了办事效率。积极为全市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加快审批进程,缩短审批时间。二是开展“两勤”服务。要求系统干部在工作中一要做到“嘴勤”,将所经办事项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对咨询的问题要全面解答,尽可能让服务对象少跑腿、少走弯路。针对省、市重点项目和投资大、环境影响敏感的项目,指派专人全程跟踪服务。二要做到“腿勤”。我市环保系统干部在服务企业发展中经常深入一线开展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上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帮助解决环保手续办理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相关环保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做到了在项目环评审批期,主动服务;在项目建设期,指导“三同时”制度落实;在项目运营期,做好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督促检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规范政务公开。对外公布环保系统各项业务工作的受理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按照环评审批、项目验收、环保评审程序和要求,对受理情况、办理结果进行公示,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服务对象的监督作用,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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