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纪委监察局《关于督促开展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通知精神,我中心组织人员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乱收费问题。经自查,我县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收费项目有粮油质量检验费,依据为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XXXX]496号文件,由20XX年县物价局核准的收费项目。经查现已有多年未收费,没有乱收费现象存在。
二、关于乱罚款问题。我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流通市场有监督检查职能,对一些在粮食流通市场的违规现象没有罚款项目。主要依据是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44条、45条、46条及国家六部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四章第22条、23条、24条、26条、27条、28条。经自查,近年来,没有对粮食经营户进行罚款,所以没有乱罚款现象存在。
三、关于乱摊派问题。经自查,未发现有对管理服务对象进行乱摊派现象。
四、关于乱检查问题。我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35条和国家六部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一章第3条规定,有依法对本县粮食流通市场有监督检查职能。近年来,我中心对我县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都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没有乱检查的现象存在。
五、关于对管理服务对象吃拿卡要问题。经自查,我中心对在服务对象的服务中,未发现有刁难服务对象,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借机谋取私利、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和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旅游、钓鱼等高档消费娱乐活动等现象。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我中心将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时限由10天缩短为5天,并可上门服务,提高了办事效率,杜绝了群众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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