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
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执行按照区纪委《关于开展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专项监督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本单位公务接待、办公用房使用、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问题开展了专项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如下:
一、公车使用方面
我单位现有公务车辆3部,其中局机关机要通信车辆1部,二级机构森林派出所、亳州城北木竹检查站执法车辆各1部。在车辆使用中,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实行“派车申请,负责人审批,司勤车辆出勤”的程序,如遇省级项目检查、秋季造林自查验收等中心工作需用车时,通过区政府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平台统一申请,不存在公车使用、变相配备公务用车、单位长期租车等现象。
同时,严格按照区公务车辆改革领导小组相关规定发放交通补贴,对未满试用期公务员、退休等不符合发放条件人员严格把关。20xx年度,共有12人(正科级3人、副科级3人,科员6人)享受公务交通补贴,,月均发放交通补贴7050元,本年度共发放交通补贴84600元。
二、办公用房使用问题
我单位干部员工办公用房使用方面严格遵守相关标准,不存在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情况,单位四楼部分办公室经区机关事务局调剂(借)给区文明办使用。
三、公务接待方面
20xx年以来,我单位共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市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亳州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公〔2013〕132号),不存在超标准接待、超范围陪同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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