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峡监发[20XX]1号文件要求,我委组织人员对委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现汇报如下:
一、及时承接市级下放委托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
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提高效能、优化服务”目标,及时跟进完成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全面承接省、市下放事项,全面清理审批事项。目前,市工信委已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权限内企业技术改造类投资项目备案1项,非行政许可事项政府网站的新建或改建进行备案1项,公共服务事项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资料的初审两项。精简公共服务事项,分别是停止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核,依法登记设立的乡镇企业的登记备案和乡镇企业政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止、终止等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的备案。
二、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股室分工明确
工信委是政府组成部门,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取得了县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工作人员经过市法制办举行的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试后,县法制办统一制发了行证执法资格证。按照职能分工,技术投资规划股主要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技改项目核准、权限内企业技术改造类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企业技术改造类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化推进股主要负责政府网站的新建或改建进行备案;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股主要负责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县墙散办主要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的初审、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基)金补贴项目审核、征收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对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进行核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审批。各股室分工明确,能有效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情况发生。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我委已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流程再造、程序优化、环节缩减、工作时限压缩等一系列动作。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同时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对服务窗口充分授权。同时扩大行政服务公开范围,除了在窗口单位公开外,还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面向企业专栏公开。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提高了服务效率和质量。
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电力法》、《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滥用行政处罚权,制定下发了《工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对各种行政处罚进行细化、量化,确保系统内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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