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情况
据统计,目前我县已经普查建档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200余家,存在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等特点,特别是在县城以下的乡镇、乡村到处都有,无处不在。从获证照情况看,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31家,其中3家已经国家总局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20XX年12月之前获取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而允许存在的食品小作坊52家,但其证照到期之后也属于无证生产;其余小作坊既未获取营业执照又无卫生许可证,普遍存在无证生产的情况,监管难度较大。
以行业分布情况看,获证产品种类有12种,其中传统米粉1家、银丝米粉1家、粮食加工12家、食用植物油1家、罐头1家、茶叶1家、饮料4家、纯净水3家、酱腌菜2家、配制酒2家、塑料包装容器2家、板鸭1家。
二、主要采取的食品监管措施
(一)对获证企业采取的监管措施
对辖区内仅有的31家获证企业(含现已注销生产许可证的3家企业),我们加强日常督查,与企业签订承诺书,采取抓高风险产品专项整治,尤其是检查企业非食用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重要卫生安全指标等,有效地预防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积极推进质量兴县和名牌兴企战略实施,助推食品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做大做强,提升食品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二)对无证小作坊采取的监管措施
针对小食品加工户存在的问题,我局积极探索,建立并实施了“抓领导、勤防范、重整治”的食品小作坊监管新思路、新模式。抓领导。通过分析全县食品安全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局把食品小作坊监管摆在重要位置开展整治,成立了领导小组,划分了监管责任区,明确了各股室职责分工,以责任到位促工作落实。勤防范。我局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制,勤巡查、勤回访,对辖区小作坊经常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并以糕点、黄酒、白酒等直接入口食品生产作坊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高密度的监控和检查,确保重点产品不出问题。重整治。即:集中精力,整合监管资源,抓源头、抓根本,环环相扣、步步紧逼。年初以来,我局组织人员对全县食品小作坊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并进行登记建档。同时,明确小作坊监管任务,针对小作坊存在的认识不高、质量保证能力差的特点,加大对小作坊的巡查、回访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小作坊整改,对故意违规的从严查处。在具体监管过程中,我们对小作坊进行分类,对症下药。对条件较好而存观望思想的,积极做工作,督促其尽快整改,达到申证要求。对条件稍差,有畏难情结的,派出骨干人员,给予具体帮扶指导,促其上一个台阶。对认识不到位,经济实力太差的,做工作进行劝退。我局将50家制酒、榨油、米粉、糕点等重要领域小作坊纳入了监管范围,对条件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小作坊帮请县政府予以取缔。
(三)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我们对全县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企业进行了全面的专项检查工作。目前我县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已备案的有19家,其中4家是饮料生产企业,2家是酱腌菜生产企业,其余13家为糕点小作坊,共50多个品种,我们已要求其随时将新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助剂情况向我局备案,并要求备案企业统一使用“市食品生产全面建立购买和使用添加剂登记台帐”,对生产和使用的每一批次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都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掌控其从生产(进货)到售出(使用)的全过程。我局根据企业原材料采购和用量、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加工助剂购买和使用台帐认真核查,看企业是否按备案的情况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经过全面检查,辖区内使用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均已备案登记,并提交了真实性自我声明,做到了进货索票索证,建立了进货和使用台帐且记录规范,按备案的情况使用食品添加剂,未发现违规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的行为。
(四)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业务培训
要求企业开展经常性内部培训,包括普及性培训、专题性培训、自愿性培训;接受各级质监部门组织的培训,一是组织获证企业食品检验人员、质量员、企业法人代表参加省市局组织的业务培训,有力提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检验人员检验检测水平;二是组织对全县80余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进行了《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等宣贯培训,要求企业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性意见。
三、目前企业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加强监管和专项整治,我县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质量有了明显的好转,总体状况也呈良好态势,但我们在监管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除少数企业外,我县食品企业大部分为小规模,企业生产条件差,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意识不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方面不到位,不能持续保持企业申证时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有待完善。
2、食品小作坊方面存在难题,小作坊关系到城区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和人身安全,既不能放任自流不管,又不能搞“一刀切”全部取缔,而且目前对小作坊管理仍无法可依,处罚依据、监管范围和监管职责划分不清都给各部门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3、受部门自身条件的限制,食品安全专业监管人力不足,检验设备不配套、检验人员业务水平跟不上要求,检验成本高、财力上没有保障。
4、质监部门对无证生产的查处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发现无证生产现象后无法进行强制性取缔,所以时常出现禁而不止的现象。
5、部门协调配合上存在不足。我们很多时候需要与工商、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虽然也开展过联合执法,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部门之间在信息共享、案件处理、配合协调上还远远不够,有待加强。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几点建议
1、县共有52家食品小作坊,占全县83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总数的62.7%,具有多、小、散、乱、差的特点。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单靠质监部门的力量很难监管到位,各职能部门应该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对条件尚好又有取证意向的食品小作坊,我局积极帮扶,使其早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仍不能取证的食品小作坊,报请政府组织实施取缔。
2、为确保食品小作坊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乡镇食品安全员对当地情况熟悉的优势,由各乡(镇、街办)协管员牵头组织食品安全信息员,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摸清底数,确保不留盲区。同时,负责对小作坊业主进行政策宣传、思想疏导及后期整改过程的督查工作。
3、当地乡镇、街道、农村、社区要主动担负起食品小作坊的管理责任。将管理责任列入上级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掌握小作坊的基本信息,并主动向有关监管部门通报,协助监管部门工作。
4、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把好食品生产加工源头是关键,只有抓好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才能有效保障整体食品质量安全。而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监督检验,不仅能防止不合格食品出厂,还能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提供依据,对存在区域性问题的产品及时发出警示,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从而提高食品生产质量,消除安全隐患。
以往我局在开展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时,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开展监督检查,并依规向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收取产品质量检验费,检验样品由食品生产单位无偿提供。随着20XX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食品检测不但不能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而且应当购买抽检样品。为保障全县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特请求县政府将食品检验费用列入每年的县本级财政预算,以后每年根据检测量的增减调整费用。根据我局已纳入监管的80余家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进行省、市、县三级定检,按买样费平均50元/批次,检测费平均1500元/批次计算,共需经费37.2万元。检测经费地方财政支出全市的执行情况为:20XX年各县市在3万—15万元之间,地方财政支持了我局3万元;20XX年各县市在5万—20万元之间,而且除县外12个县市区全部纳入了财政预算。县地方财政安排了10万元给各职能部门,其中我局分配1万元但至今未到位。为此请求地方财政参照兄弟县市的做法,给予经费上的支持,使食品监管检测工作得到基本保障。
食品质量安全无小事,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以构建和谐社会、保证消费者的饮食安全为目的,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一个监管责任明确、制度建设健全、考核机制严格、信息数据完整、检验覆盖全面、应急措施有力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积极探索政府挂帅、质监牵头、企业自律、上下联动的监管机制,努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卓有成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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