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全区经济运行推进会召开后,我局立即召开全体机关干部会议学习传达了会议精神,并就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形成以下意见:
1、当好抓手,主动承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平稳调整。一是努力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全力配合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力争全面启动我区饮食用药安全惠民工程。坚持以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为基础,以创建为契机,实现监督网和供应网向城镇街道、社区延伸,努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二是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和能力储备,认真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以及餐饮环节监管的各项准备工作,实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平稳过渡。同时,在职能调整前,继续履行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确保不出现监管“空档”。三是继续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要围绕食品安全领域最棘手、最突出的问题,进一步推进专项整治。继续组织开展对问题乳粉、包装餐具、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地沟油”、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2、突出重点,攻坚克难,推进药械市场规范与整治再创佳绩。一是继续深入开展药械安全专项整治。今年是为期两年药械安全专项整治的最后一年,我们必须全力以赴,坚决克服厌战情绪,突出整治重点,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要重点整治制售假劣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虚假药品广告、利用邮售和互联网等途径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要结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药械领域侵权和制假售假行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稽查联合打假等多项合作机制,集中力量重点查处涉及面广、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大案要案,努力形成“追溯源头、查控假药、联合查办、依法惩处”的监管局面。二是进一步巩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果。在20XX年我区成功创建为省级农村药品“两网”示范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乡镇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作用,将协管员对农村涉药单位的日常巡查和跟班检查制度化,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日常工作的考核并逐步解决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经费和工作待遇,逐步实现对村卫生所、个体诊所的药品核查工作由协管员来开展,确保对涉药单位的监督检查履盖率达到100%并及时掌握和发现全区各涉药单位的药品安全动态。要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鼓励和引导具有现代医药物流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配送药品,发展药品现代物流;鼓励大型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引导定点生产的基本用药进入农村,鼓励到农村去开办药店(药柜),方便农民群众购药。要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消除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隐患。
3、真帮实扶,提高效能,推进食品医药产业跨越发展。一是扎实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进一步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积极帮助企业全面解决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继续争取利用国家政策法规支持,促进辖区内医药企业品种资源整合,扶持特色产品做大做强,帮助优势企业做大做强。三是加大政策指引和技术、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等力度,为企业在认证、换证、技改和提高质量标准等方面提供更多的支持,帮助食品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四是结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利用地处市中心城区、贸易广场物流发达的优势,推进药品集中配送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医药现代物流。
一、《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落实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监管的工作重点,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一是切实保障了食品安全。作为政府的“抓手”,我局积极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组织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利用食品安全宣传月的有利时机加强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升了全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二是药品市场整治成效显著。我局在努力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的同时,开展了非药品冒充药品、中药饮片及中药材、高风险医疗器械违法广告药品、生物制品、疫苗、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终止妊娠药品等一系列药械专项整治。20XX年共查处药械违法案件30件,涉案货值5万余元;完成药品监督抽验29批次,医疗器械监督抽验5批次,已出具药品检验报告书的不合格药品2批次,均已立案查处。三是加强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在6月份开展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集中宣传咨询、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将食品安全知识送到乡村、社区、学校和企业。9月份,正在全区组织开展“安全用药月”科普宣传活动,将采取举办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电视台播放科普公益广告、到农村放映公益宣传片和开展户外公益宣传等形式,普及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增强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
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一)组织领导。制定下发了《关于下达20XX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分解了目标任务,也落实了工作责任。
(二)依法行政工作部署情况。制定下发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20XX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建立完善并落实了依法行政相关工作制度及加强政府依法行政39项制度中涉及本单位的有关制度。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梳理行政执法职权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我局的执法职权进行了重新梳理,明确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并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2、从20XX年开始已全面制定并实施了本单位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和实施细则,且已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了公布。
3、按照要求核发了《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证号为:吉青府法主资证第31号。
4、全局6名执法人员全部持有由市政府法制办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且所有执法人员均通过岗前培训,未发生无证执法现象。
5、已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培训考核成绩全部合格。
(四)案卷评查工作落实情况。
1、我局无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许可。年内单位所有的行政处罚已按要求进行了登记,并对已履行全部程序的案卷进行了装卷。
2、按照吉青府办字〔20XX〕30号文件要求,参与了区内案卷评比工作,并就区政府法制办的反馈的评查意见组织进行了专题学习,同时对局机关案卷评查相关工作制度及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五)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情况。20XX年,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也未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处罚、收费、强制等事项。
(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我局目前仅有的一项行政审批事项,是在20XX年7月份承接市局的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行政许可,已在承接后及时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了公布。截至目前,未有人申报此类产品注册。
(七)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加大了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将局机关各类需要向社会及公众公开的信息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本局网站进行了公开。
(八)定期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及时向区政府法制办报告了本单位依法行政及其它需要报告的工作情况,未发生迟报、瞒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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