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司法局相关文件通知要求,我们对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情况
(一) 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区编办“三定”文件,xx区司法局机关设办公室(挂行政审批办公室、信访股)、基层工作股、法制宣传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股,局机关下设法律服务中心。
(二)人员编制情况
1.我局中央政法专项行政编制32个,目前局机关实有人员7人(核实班子一正两副,局长与书记一肩挑,实有班子人数3人),乡镇司法所实有人员22人,其中xx所、三里所、石卡所3人,东龙所、蒙公所、黄练所、五里所、大岭所、山北所2人,樟木所1人。
2.20xx年8月份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成立了区法律服务中心,将法律援助工作职责整合入法律服务中心,增加了3名编制专门用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区法律服务中心共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派驻xx、黄练和石卡各1名,区法律服务中心3名);20xx年3月份,我局再次向区编委会请示在xx区法律服务中心原有6个编制基础上增加事业编制17个,分配到各乡镇司法所工作,区编委会于20xx年7月份批复同意增加17名事业编制,增加后,xx区法律服务中心编制为23名。目前区法律服务中心实有人员3人,空编20名。
3.从20xx年起,我局与区人社局联合招聘社区矫正协管员11名(聘用人员),分派到10个乡镇司法所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局机关保留1人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三)存在困难
1.事业编制落实不到位。20xx年8月份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成立了区法律服务中心,增设了法律服务工作职责,区法律服务中心虽有23名编制,但实有3人,仍空缺20名;。并且将法律援助工作职责整合入法律服务中心,每年要完成相应的法律援助案件任务,各司法所并没有设置相应的法律服务人员,仍由司法所原有工作人员从事该项工作。
2.随着社会矛盾和社会焦点问题大量增加,司法行政部门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越加繁重,并且从20xx年起,县市区司法行政工作均新增了社区矫正职能,但自上而下编制管理部门未明确增加相关人员编制,由局机关原有工作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目前,我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128人、刑满释放人员175人,日常的监管工作全部由乡镇司法所开展。
3.政府购买未能有效实施。聘用的社区矫正协管员,由于人员没有正式编制,待遇每月只有1700元钱,却担负着全区各乡镇的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由于待遇低,社区矫正协管员流失非常严重,造成“年年招人,年年缺人”的现象。
为了解决基层人手不足的问题,按照市局提出的按照“政法专项编制+地方事业编制+政府购买服务+乡镇司法助理”解决人员编制问题,目前在我区落实执行不到位,主要原因在于向政府领导汇报司法行政职能工作少,领导对于司法行政职能工作不够了解,特别是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到位。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领导的沟通,积极向领导汇报职能工作,争取领导的支持,为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做出自己的努力。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自查自纠
今年以来,我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主体责任以及党的纪律建设,开展多形式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取得较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的要求,我局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并召开年党组工作会议,明确责任,落实分工,明确局主要领导负总责,一名副局长具体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健全工作制度,严明工作纪律。为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我局着力抓好制度建设,根据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xx区司法局干部职工日常考勤、去向告知等管理制度》、《xx区司法局公车使用规定》等制度。完善的制度,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的日常行为。在日常工作中,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日常岗位工作中去,取得了良好成效。
(三)认真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和“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专题学习、主题讨论、纪律作风整顿、公正文明执法、大走访、查摆整改、示范引领选树典型等七个环节活动,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
目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虽得到进一步落实,但是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二是检查督办的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三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措施有待于进一步落实,形成规范化、制度化。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觉性。坚决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制度,增强党内监督实效。
xx区司法局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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