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到《关于印发〈全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字[20xx]93号)文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贫困人口基本情况
按照xx区民政局提供的数据,我区共有贫困人口4户12人,分别隶属于xx庄乡xx屯村、xx村、xx村等村。
二、贫困人口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按照上级要求,我局在20xx年11月为12人贫困人口进行了建档立卡工作,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一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在建档立卡人员参加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我局按照政策规定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部减免;对户籍不在xx区的1人,经协调按家庭住地原则划转我区,纳入建档立卡人员管理;对因病致贫的大病人员1人,积极协调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按政策规定享受建档立卡人员待遇。
二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经过核查,这1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2人为在校生,且不满16周岁,1人为在校大学生,不符合参保条件;1人户籍在开发区并在开发区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余8人均在我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上级部门没有出台关于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保的优惠政策。
三是就业扶贫工作的开展。目前我局结合自身职能,与xx庄乡配合,安排了专人入户采集贫困人口的基本信息、转移就业意向和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信息,目前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
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自查工作
在帮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工作中,我局未发现工作人员对待工作不尽心不尽力的问题;未发现工作作风不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扶贫政策不落实、打折扣等情况;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未发现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等违纪违规行为。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把巩固提高贯穿工作始终,加强源头防控,坚决杜绝问题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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