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纪委《关于开展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自查行动的通知》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现将我局自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为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对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的认识,切实把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县纪委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我局强化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单位主要领导的监督,增强领导干部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意识。要求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在是非面前有辨别能力、在诱惑面前有自控能力、在警示面前有自省能力,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坚持自重、自警、自省、自励,筑牢党性原则、思想道德和法律法规三道防线,坚持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贪、不德之事不干。任何时候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顶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任何时候,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谨言慎行,珍惜党和人民的信任。珍惜自己的政治荣誉,永葆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和革命气节。
二、理清职责,细化分工
根据文件要求,我局以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为契机,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规范单位财务、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等程序,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分工中,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招标和物资采购事项,而由班子其他成员分管。凡涉及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的工作事项,经集体研究后按程序运行。
三、强化责任,加强监督
在确立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基础上,加强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本单位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同时规定分管副职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每半年将分管工作情况在局务会上进行汇报。
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一环,可以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我局将在研究总结前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深化推动“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和全局环保工作协调发展,强化纪律,加强管理,切实把“四个不直接分管”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将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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