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采编人员的管理,我台认真开展了对新闻记者证的自查、核验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发放记者证,不存在党务、行政、广告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不存在离岗、离职、离退休人员继续持证情况。
二、规范使用记者证。我台在做好已批准记者证的发放工作后,要求已取得记者证的采编岗位人员,严禁在采访活动中,利用记者身份获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将记者证借给他人使用,并要求新闻记者不得以新闻报道为名从事有偿新闻,强拉广告,或者向采访对象索取财物等。违反者一经发现,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注销新闻记者证,20xx年度,我台无此类现象发生。
三、完善治理,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1.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闻记者证治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台认真组织学习并把贯彻落实“治理办法”纳入新闻从业人员的日常教育培训工作中。
2.建立投诉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对我台新闻记者的采访活动进行监督,对新闻记者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举报,一年来,我台未收到此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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